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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的优势:
可以适用于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治疗



临床试验详情:

一、题目和背景信息

登记号CTR20170814
相关登记号CTR20170810;CTR20170807;
药物名称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
药物类型化学药物
临床申请受理号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非小细胞肺癌
试验专业题目比较注射用 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与紫杉醇联合卡铂治疗晚期或复发性鳞状NSCLC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研究
试验通俗题目白蛋白紫杉醇联合卡铂治疗晚期或复发鳞状非小细胞肺癌
试验方案编号NABP201706方案最新版本号
版本日期: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企业选择不公示
二、申请人信息

1、试验目的
三、临床试验信息

比较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卡铂相对于紫杉醇注射液/卡铂用于晚期或复发性鳞状细胞NSCLC受试者的客观缓解率(ORR,按照RECIST1.1标准由独立评审委员会评估)。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试验分期III期设计类型平行分组
随机化随机化盲法开放试验范围国内试验
3、受试者信息
年龄18岁(最小年龄)至 无岁(最大年龄)

性别男+女

健康受试者
入选标准
1接受了关于本试验的目的、内容、预测的药效、药理作用以及危险性的充分说明、并获得理解,受试者已签署知情同意书;
2受试者患有经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组织类型为鳞状细胞癌为主的NSCLC,并且有文件证明;(必须提供未经放疗的部位获取的、经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后的肿瘤组织切片至少5张)
3受试者为不适合根治性手术或放疗的IIIB、IV期或复发的NSCLC;(根据第7版国际肺癌研究会(IASLC)分类判断)
4对胸部之外的骨病灶进行姑息放疗的受试者,给研究药物前根据CTCAE 4.03毒性≤1级;
5根据RECIST1.1标准判断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客观病灶;
6ECOG评分 ≤ 1分;
7预期生存时间 ≥3个月;
8受试者依从性好,能够进行治疗和随访,自愿遵守本研究规定;
9≥18周岁的男性和女性;
10育龄期受试者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化疗开始前24小时育龄妇女血清或尿液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11女性必须为非哺乳期。
排除标准
1存在脑转移;
2研究者认为会影响受试者接受研究方案治疗的能力的未受控制的严重医学疾病,例如合并严重的内科疾病,包括严重心脏病、脑血管病、未控制的糖尿病、未控制的高血压、不受控制的感染、活动性消化性溃疡等。
3会妨碍理解或做出知情同意或填写问卷的痴呆、精神状态改变或任何精神疾病。
4对任何治疗成分过敏或超敏反应史。
5在随机化前5年内患有NSCLC以外恶性肿瘤,除了充分治疗的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根治术后的局部前列腺癌、根治术后的导管原位癌。
6既往接受过针对晚期/转移性NSCLC全身治疗。 注:允许化疗和放疗作为新辅助/辅助治疗的一部分使用,只要治疗在诊断出晚期或转移性疾病前已经结束至少12个月。
7接受了含紫杉类方案作为新辅助/辅助治疗的鳞状细胞癌受试者。
8根据CTCAE V 4.03 患有≥2级外周神经病变的受试者。
9血液学功能异常定义为: i)中性粒细胞(ANC)绝对计数:<1.5×109 / L; ii)血小板(PLT)计数:<100×109/L; iii)血红蛋白(Hb)水平<90g/L
10肝功能异常定义为: i)总胆红素(TBil)水平:>正常值上限(ULN)的1.5倍; ii)谷草转氨酶(AST)和谷丙转氨酶(ALT)水平>ULN的2.5倍,如果存在肝转移,则>5倍ULN。
11肾功能异常定义: 血清肌酐>ULN的1.5倍,或计算的肌酐清除率<50ml/min。
12凝血功能异常定义: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ULN的1.5倍,且凝血酶原时间(PT)或活化部分凝 血活酶时间(aPTT)>ULN的1.5倍,除非受试者正接受抗凝血治疗。
13乙肝表面抗原阳性(HBsAg)者,且外周血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DNA)滴度检测≥1×103拷贝数/L的受试者;若HBsAg阳性,且外周血HBV-DNA<1×103拷贝数/L,如果研究者认为受试者慢性乙肝处于稳定期且不会增加受试者风险,则受试者有资格入选。
14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或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
15需要合并其他抗肿瘤药物治疗。
16筛选期30天内曾接受其他任何试验药物治疗或参加过另一项干预性临床试验。
17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
4、试验分组
试验药
序号名称用法
1中文通用名: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
用法用量:注射剂;规格100mg;静脉注射,每21天一次,每次260 mg/㎡;用药时程:共4-6周期,或至疾病进展、可耐受的毒性,以先出现的为准
对照药
序号名称用法
1中文通用名:紫杉醇注射液
用法用量:注射剂;规格60mg;静脉注射,每21天一次,每次175 mg/㎡;用药时程:共4-6周期,或至疾病进展、可耐受的毒性,以先出现的为准
5、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序号指标评价时间终点指标选择
1客观缓解率治疗期间每三周评估一次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序号指标评价时间终点指标选择
1无进展生存期每三周评估一次有效性指标
2总生存期治疗结束后每8周联系受试者有效性指标
3生活质量评分每个化疗周期开始前安全性指标
6、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7、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四、研究者信息
1、主要研究者信息

序号机构名称主要研究者国家或地区省(州)城市
1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张力中国广东广州
2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冯卫能中国广东佛山
3云南省肿瘤医院黄云超中国云南昆明
4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宋向群中国广西桂林
5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胡毅中国北京北京
6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钟巍中国北京北京
7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王洁中国北京北京
8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梁莉中国北京北京
9湖南省肿瘤医院邬麟中国湖南长沙
10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曾珊中国湖南长沙
11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刘莉中国湖北武汉
12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陈元中国湖北武汉
13天津市肿瘤医院王长利中国天津天津
14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张贺龙中国陕西西安
15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丁翠敏中国河北石家庄
16浙江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周建英中国浙江杭州
17浙江省肿瘤医院张沂平中国浙江杭州
18江苏省肿瘤医院冯继峰中国江苏南京
19江苏省人民医院卢凯华中国江苏南京
20山东大学齐鲁医院王秀问中国山东济南
21山东省肿瘤医院张锡芹中国山东济南
22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李醒亚中国河南郑州
23唐山市人民医院杨俊泉中国河北唐山
24汕头大学医学院肿瘤医院林英城中国广州汕头
25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曹邦伟中国北京北京
26中山市人民医院彭杰文中国广州中山
2、各参加机构信息
五、伦理委员会信息
序号名称审查结论批准日期/备案日期
1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伦理委员会同意2017-07-12
2江苏省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2017-08-02
3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科研和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2017-08-16
4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2017-09-06
5浙江省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2017-09-18
6华中科技大学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2017-09-20
7华中科技大学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2017-09-20
8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2017-09-20
9山东大学齐鲁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2017-10-11
10唐山市人民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2017-10-13
11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2017-10-30
12云南省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2017-10-31
13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医学科学研究伦理委员会同意2017-11-02
14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2017-11-03
15湖南省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2017-11-08
16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2017-11-09
17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2017-11-11
18天津市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2017-11-24
19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2017-11-29
20浙江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2017-11-29
六、试验状态信息
1、试验状态

进行中 (招募中)

2、试验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国内: 388 ;
已入组人数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3、受试者招募及试验完成日期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国内:2017-12-08;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试验完成日期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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